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来源:津沽廉韵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量:
“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确保我市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供水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处长杨国彬违规发放年休假补贴问题。2017年10月,市水务局党委巡察反馈指出,市供水管理处存在向已休年休假职工全额发放年休假补贴问题。2017年12月,该单位对此问题进行整改并修订年休假制度。2018年1月,杨国彬无视巡察整改要求和新修订的制度,以2017年年休假补贴发放标准已经上一届领导班子确定为由,仍违规向8名2017年已休年休假职工全额发放年休假补贴,共计5.3万余元。2020年3月,杨国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所属东丽区测绘队助理会计师李志刚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李志刚在负责该测绘队财务工作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4万余元。2019年12月,李志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已上交。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池彬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4月1日至5月20日,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对天津港保税区分中心党支部开展巡察工作。其间,池彬为与该巡察组副组长崔某某(已另作处理)拉近关系,多次通过崔某某的战友张某某邀请崔某某聚餐。2019年4月26日晚,崔某某应邀至本市河东区某饭店赴宴。席间,聚餐人员饮用池彬提供的白酒3瓶,全部餐费由池彬支付。池彬曾于2018年6月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2月,池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肖宏伟多次借公务培训之机外出旅游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肖宏伟先后5次借在厦门、武汉、西宁、南宁、乌鲁木齐公务培训之机改变行程,在培训城市或其周边景点观光旅游,其中2次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旅游费用共计7330元,全部在该单位报销。肖宏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肖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上交。
滨海新区塘沽经济协作中心科员王英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至2018年,滨海新区原商务委举办了三届“BINGO(滨海购物)体验季活动”(以下简称“滨购活动”)。王英作为原区商务委会展处借调人员参与该活动组织协调工作。2016年第一届滨购活动中,经王英介绍、推荐,张某某参与经营的2家公司与原区商务委签订了服务合同。2018年第三届滨购活动中,张某某参与竞标并中标。为表示感谢并加强联系,张某某多次宴请王英并邀请其旅游,为其支付费用,分别是:2018年5月、10月,张某某先后2次宴请王英;2016年6月,2018年3月、7月,张某某先后3次邀请王英赴上海、武汉、南昌等地旅游,支付费用4600余元。2019年12月,王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上交。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违纪行为均发生或延伸至党的十九大之后,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私车公养,有的借公务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有的甚至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不吸取教训,再次发生违纪问题,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反映出高压态势下,仍有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放松要求,违反党规党纪。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通报强调,年节假期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若不坚决纠治,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当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情况下,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优良作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坚强作风保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线索,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线索和舆情迅速处置应对,对顶风违纪者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通报要求,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九严禁”:一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特别是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二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额外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三是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四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品礼金;五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六是严禁以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七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等活动;八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活动;九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天津市纪委监委)